粮食ETF (159698): 鹏证粮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平博体育- 平博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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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证粮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30、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券公司31、登记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及基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周中国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定价中心经理助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深圳金地证券服务部财务经理、资金财务总部高级经理、资金财务总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资金财务总部总经理。自 2012年 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Sandro Vesprini先生,董事,工商管理学士,国籍:意大利。曾任职于米兰军医院出纳部、税务师事务所、菲亚特汽车发动机和变速器平台管控管理团队、圣保罗 IMI资产管理 SGR企业经管部、圣保罗财富管理企业管控部。历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财务管理和投资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财务负责人。自2022年3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元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历任新疆军区干事、秘书、编辑,甘肃省委研究室干事、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研究局)主任(局长)等职务;2005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07年 12月至 2010年 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兼党委副书记。自 2012年 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黄俞先生,监事会主席,管理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方康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现任深圳市奥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华控康泰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同方康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自 2013年 11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龙先生,国籍中国,经济学硕士,16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杭州衡泰软件公司金融工程师,2009年 12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总监助理、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量化研究总监助理,先后从事金融工程、量化研究等工作,现担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2015年 09月至 2018年 05月担任鹏华钢铁分级基金经理,2016年07月至2018年04月担任鹏华创业板分级基金经理,2016年09月至2018年04月担任鹏华地产分级基金经理,2016年09月至2018年05月担任鹏华香港中小企业指数(LOF)基金经理,2016年10月至2018年04月担任鹏华互联网分级基金经理,2019年03月至2020年12月担任鹏华证券保险分级基金经理,2019年03月至2020年12月担任鹏防分级基金经理,2019年 03月至 2020年 12月担任鹏华证券分级基金经理,2019年03月担任鹏华空天军工指数(LOF)基金经理,2019年11月担任中证500基金经理,2019年 12月至 2022年 10月担任龙头券商基金经理,2020年 01月担任鹏华中证500ETF联接基金经理,2021年 01月至 2022年 10月担任鹏华券商基金经理,2021年 01月至 2022年 10月担任鹏华证券保险基金经理,2021年 01月担任鹏防基金经理,2021年02月担任畜牧ETF基金经理,2022年08月担任国防ETF基金经理,2023年02月至2025年03月担任生物疫苗ETF基金经理,2023年07月担任粮食ETF基金经理,2024年 09月担任鹏证粮食产业 ETF发起式联接基金经理,2025年 03月担任鹏华中证A50ETF基金经理,2025年 07月担任鹏证机器人产业 ETF基金经理,2025年08月担任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LOF)基金经理,2025年10月担任鹏证机器人产业ETF发起式联接基金经理,陈龙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8)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识别、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明晰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及时、快速作出风险控制决策; (9)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恒生交易系统以及自行开发的投资指标监控系统等计算机辅助控制系统,对投资比例限制、“禁止买入股票名单”、交叉交易等方面进行电子化控制,有效地防止了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广发证券具有完备的业务体系、均衡的业务结构,突出的核心竞争力。拥有投资银行、财富管理、交易及机构和投资管理四大业务板块,具备全业务牌照。公司锻造综合金融服务实力,主要经营指标连续多年稳居中国券商前列,在多项核心业务领域中形成了领先优势,研究、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位居前列。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集团总资产收入为 153.98亿元,营业利润为 83.3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4.70亿元。
广发证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具体包括《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账户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产品估值核算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资金清算管理规定》、《广发证券公募基金投资监督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部业务信息保密与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应急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部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管理规定》等,囊括了基金托管业务的账户管理、估值核算、资金清算、投资监督、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业务系统管理、保密和档案管理、应急处理、从业人员管理等全部业务环节。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相关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